12月4日,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和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课题组发布《中国影子银行报告》。据悉,这是官方首次对影子银行的定义和标准进行系统性界定。
和合资管认为,当前国家将解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,及时弥补监管短板,坚决治理市场乱象。金融管理部门对影子银行进行精准拆弹,并且建立持续的监管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。
官方首次明确影子银行界定标准
报告称,确定我国影子银行标准,必须兼顾影子银行国际标准的共性特征和我国影子银行特点,并按照风险程度高低,区分广义和狭义影子银行。
报告指出,广义影子银行包括同业理财及其他银行理财、银行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、委托贷款、资金信托、信托贷款、非股票公募基金、证券业资管、保险资管、资产证券化、非股权私募基金、网络借贷P2P机构、融资租赁公司、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,商业保理公司保理、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业务、非持牌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、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债权融资计划和结构化融资产品。
其中,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和同业理财、理财投非标债权等部分银行理财、委托贷款、网络借贷P2P贷款和非股权私募基金等业务,影子银行特征明显,风险相对较高,属于狭义影子银行。
和合资管认为,中国影子银行以银行为核心,以监管套利为主要目的,各类机构利用监管制度不完善和监管标准不统一游离于监管边缘,在所谓的“灰色地带”大肆从事监管套利活动,具有较大风险。
金融风险整治为今年逆周期政策实施预留空间
自2017年初开始集中整治,影子银行除了规模从历史高位大幅下降外,加通道、加杠杆和加嵌套的高风险业务得到重点清理。
值得注意的是,报告还认为,前期精准拆弹影子银行为今年金融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赢得了先机,特别是为逆周期调节措施出台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。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:
一是为信贷大幅增长预留了空间。清理了大量淤积在过度授信的大型企业和僵尸企业的资金,压降了滞留于金融体系的空转资金。没有因为信贷扩张而引发通货膨胀和资产价格快速上涨,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前期影子银行的“池子”得到了清空。
二是避免了风险进一步积累,从根本上消除了风险集中爆发的隐患。通过整治影子银行,我国金融风险水平大幅下降。当前受疫情影响,金融资产违约压力加大,风险形势更加复杂,但金融体系整体运行仍然比较稳健,金融市场没有大起大落,各类具有急重特征的风险大幅减少。
三是有效避免了杠杆率的快速上升。我国宏观杠杆率在过去几年稳中微降,扭转了过去每年十几个百分点的增速。非金融企业、居民部门和地方政府杠杆率快速上升的势头也得到控制。
和合资管认为,今年受疫情影响,宏观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,但目前影子银行运行平稳,无论从规模、种类看并未发生太多变化。尤其是高风险影子银行规模目前未出现反弹,并还在继续压降。
五方面建立持续监管体系
尽管经过三年集中整治,压降高风险影子银行效果显著,我国系统性风险大幅下降。但报告也指出,我国影子银行积累时间长,存量风险较大,相当多金融机构仍然存在规模情结,各类隐性担保和“刚性兑付”没有被真正打破,“卖者尽责,买者自负”尚未真正建立,部分高风险影子银行可能借不当创新卷土重来,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建立监管体系。
第一,健全统计监测。影子银行具有监管套利的本质,其产品结构和组织形式始终在演变之中,各种创新手法层出不穷。因此,必须继续大力完善统计监测,及时动态掌握影子银行规模、种类,特别是风险演进路径和风险水平变化情况。
第二,严防反弹回潮。聚焦突出问题和风险点,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设立“禁区”,严禁多层嵌套投资、资金空转、脱实向虚,结构复杂产品和业务死灰复燃,以及假创新和伪创新行为等。
第三,建立风险隔离。重点是厘清公募产品与私募产品、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、委托业务与自营业务的边界,建立相应的防火墙,严防风险相互传染、相互交织、相互掩饰。
第四,完善监管制度。一是确保监管全覆盖,不留监管空白和盲区,把所有影子银行活动纳入监管。二是统一同类机构和产品的监管标准,减少资金空转式的套利。三是完善影子银行的风险分类、风险权重、资本拨备计提等标准。
第五,慎重开展综合经营。商业银行以审慎经营为根本,保险要发挥风险分散与保障作用,证券资金要体现价值投资中介功能,信托、理财要回归“受人之托、代人理财”职能定位。建立覆盖全面、分工合理、有序流动的金融体系。
和合资管认为,影子银行不会消失,将和传统金融体系长期共存,不同类型的影子银行的作用和风险水平差异较大,因此,必须建立和完善对影子银行的持续监管体系。